现在还有非法同居的说法吗?
我和伴侣没有领结婚证就住在一起了,周围有人说这是非法同居。我不太清楚现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还存在非法同居这个说法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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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一般不再使用“非法同居”的说法了,相关概念和规定随着时代发展有了变化。 在过去,“非法同居”通常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但现在,对于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情况,如果双方均无配偶,这种同居关系主要是一种道德层面和社会风俗层面的问题,法律一般不进行过多干涉。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属于违反《民法典》中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总之,现代法律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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