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是否有规定时间?
我和医院产生了医疗纠纷,现在想和医院协商解决。但我不知道协商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可以一直谈下去,还是有个规定的时间呢?我担心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医院一直拖着不解决问题,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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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面,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明确规定的协商处理时间。不过,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协商处理时间的规定,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些与医疗纠纷处理时间相关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协商处理的时间产生影响。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其中,关于行政调解,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指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这里虽然说的是行政调解时间,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医疗纠纷处理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规范。 另外,如果医患双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例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协商处理没有规定时间,但为了避免纠纷久拖不决,建议医患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尽快启动协商程序,并积极沟通。如果双方长时间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患者一方及时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免耽误维权的最佳时机。同时,医院也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与患者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拖延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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