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有时间期限?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申请工伤赔偿,不知道还来不来得及。我就想了解下,工伤赔偿有没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呢?要是有,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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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有时间期限的,这主要涉及到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间要求。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这个时间,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职工也就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时间,但一般是在病情稳定之后。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着手准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 最后,在获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申请赔偿的时间也需要注意,一般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索赔。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或诉讼,也有相应的时效规定。例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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