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发回重审和再审都是司法程序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方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适用的主体和原因不同。发回重审通常是上级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发现原审法院的审理存在问题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再审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基于审判监督权、当事人申请再审权或检察院的抗诉而启动的重新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其次,审理的法院不同。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由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能是上级法院,取决于再审的启动主体和方式。如果是原审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错误启动的再审,由原审法院审理;如果是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则由上级法院审理。 再者,审理的程序不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原审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再审案件,如果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最后,两者的目的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发回重审主要是为了纠正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程序错误或者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保证案件在原审法院得到正确的处理。再审则更侧重于对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纠正,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