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西诈骗案件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在广西遭遇了诈骗,损失了一笔钱,但当时没来得及报警。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广西这边诈骗案件的追诉期到底是多久啊,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没办法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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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追诉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了解广西诈骗案件的追诉期,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追诉期。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诉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诈骗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广西,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当诈骗数额较大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期为五年。也就是说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要是诈骗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十年。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司法机关依然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倘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期则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超过二十年就不再追诉,但特殊情况经过最高检核准后仍可追诉。 所以,广西诈骗案件的追诉期,要根据诈骗的具体数额以及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不同的诈骗金额对应不同的追诉期限,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还能对犯罪人进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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