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的研究开发支出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有一些研究开发支出,想了解一下这些支出在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方面有什么要求和规定,比如哪些支出能申报,申报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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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支出的加计扣除减免税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加计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外,还能额外多扣除一部分,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研究开发支出都能申报加计扣除减免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同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在申报流程方面,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并且,企业要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会要求企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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