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究竟哪一方拥有起诉权呢?
我身边有朋友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现在想离婚,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有权利去起诉离婚。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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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有起诉权。 首先,需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病人通常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虽然精神病人可能存在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其享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只不过,由于其无法独立进行诉讼行为,所以其起诉权需要由其代理人代其行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离婚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精神病人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若精神病人的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在精神病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有起诉权,只是精神病人一方需通过代理人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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