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犯帮信罪会如何处理?


在校大学生犯帮信罪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帮信罪是什么。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犯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如果大学生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例如获利较少、参与程度不深、是初犯等,并且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积极退赃退赔,司法机关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在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如果犯罪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比如支付结算金额巨大、为多个犯罪对象提供帮助等,那就会被依法判刑。 在学校处理方面,普通学校大学生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可以作出开除的决定,也可以不作出开除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帮信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数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为三名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等。 相关概念: 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坦白: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立功: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 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