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具有什么进行处罚?
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但不太清楚作出这个处罚的主体合不合法。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应该由具有什么条件或资格的主体来进行呢?我该怎么判断给我发处罚通知的主体正不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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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意味着,一个机关要进行行政处罚,首先得有相关的法律赋予它这项权力,并且只能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罚。比如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力对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不能去处理交通违章,因为交通违章处罚是交警部门的职权范围。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像一些行业协会,在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后,也能对行业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比如城管部门可能委托一些街道办事处对一些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所以,判断一个处罚主体是否合法,主要看它是否有法律赋予的处罚权,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罚,对于受委托组织还要看是否有合法的委托手续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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