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疗事故是如何赔偿的?


诊所医疗事故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按照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要凭相关票据支付,但原发病医疗费用不算在内。要是结案后还需继续治疗,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说,就是治疗这次医疗事故带来伤害的花费都算。比如因为诊所失误导致病情加重,后续治疗的费用都应由诊所承担。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工资少拿了,这部分损失诊所要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是100元,患者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10 = 1000元。 护理费,前提是患者确实需要专人陪护,比如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要是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护理人数。比如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家属照顾,家属因此请假导致收入减少,诊所就应赔偿这部分护理费。 若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还涉及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以及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另外,还有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票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据医疗事故具体情况,如医疗过错程度、患者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通常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