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是摸一下是否构成强奸?

我之前和一个人发生了点肢体接触,对方只是摸了我一下,之后我想告他强奸,但有人说这种情况不算强奸。我不太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只是被摸一下到底构不构成强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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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只是摸一下是否构成强奸,我们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强奸罪的核心在于发生了性行为。这里的性行为指的是男女之间的性交行为。而“只是摸一下”,通常并没有发生性交这个关键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触摸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强奸。 不过,虽然“只是摸一下”不构成强奸,但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其他违法犯罪。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摸一下”如果属于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身体进行触摸等猥亵行为,就可能会按照此条规定进行处罚。 要是这种触摸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虽然“只是摸一下”不构成强奸,但依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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