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否不公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我国,交通肇事罪通常是会被提起公诉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而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一般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为它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为都会被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肇事者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从而不会被提起公诉。另外,如果案件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也不会再进行追诉。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人民检察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种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总的来说,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但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可能导致不被公诉或者不起诉。具体到每个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