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自己账户里有些钱,想着转给父母,又怕被认定是转移财产,想了解下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转移财产,会有什么后果,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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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财产,除了一些有特别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外,大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前,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转给父母,且转账行为发生在离婚前夕又没有正当理由,比如正常的赡养费支付等,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像转账的时间、数额大小、转账频率、夫妻双方当时的财务状况以及转账目的等。要是数额较小,且有合理理由,比如平时就有给父母零花钱的习惯等,可能会被认为是正常的赠与行为,不算转移财产。 要是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就可能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而且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了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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