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需要缴纳个税吗?

我是一名职工,单位给我报销了探亲路费。我不太清楚这笔报销费用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明这个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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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亲路费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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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是否缴纳个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是按照应税所得项目来征收的,只有符合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关键在于判断探亲路费报销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探亲路费报销,但可以从税法精神来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标准为职工报销探亲路费,这种报销可以看作是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并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补贴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符合规定标准的探亲路费报销,通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企业报销的探亲路费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而是自行随意给予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那么超过标准部分或者不符合规定部分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从而需要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职工在遇到探亲路费报销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时,要先确定企业的报销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此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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