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吗?

我家房子还没和相关部门签补偿协议呢,结果突然就被偷偷拆了。我都懵了,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签协议就偷拆房屋的行为到底正不正当,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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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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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偷拆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关于征收房屋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正常的流程是先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之后被征收人再进行搬迁。没签补偿协议就进行偷拆,这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次,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房屋被偷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偷拆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屋内物品的损失等。此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之,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偷拆房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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