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强制保险范围?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门,结果发现驾驶证忘带了,路上就出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保险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无证驾驶这种情况,造成的交通事故到底属不属于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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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强制保险范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抢救费用是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的,不过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基本的赔偿,所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需要先垫付抢救费用,以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但同时,为了避免助长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并且明确规定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在抢救费用方面保险公司有垫付义务并可追偿,财产损失则不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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