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孩子但不过户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房子归孩子。但到现在也没过户,房子还是我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协议是不是有效,会不会后面有啥问题,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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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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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但不过户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本质上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自成立时就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这一约定本身在协议生效时就是有效的。 然而,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并非仅仅依据离婚协议就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通常不包括离婚协议这种情况。所以,从物权变动的角度来看,虽然离婚协议有效,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孩子。在这种情况下,从对外的公示效力来讲,房屋仍然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原产权人在法律上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可能存在擅自处分房屋的风险,比如将房屋出售、抵押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孩子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不过,虽然房屋没有过户,但孩子基于有效的离婚协议,对房屋享有请求过户的权利。如果原产权人不履行过户义务,孩子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产权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产权人履行过户义务。如果原产权人仍然拒不履行,孩子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完成房屋过户。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是有效的,但不过户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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