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怎样确定的?
我公司最近签了一份资产租赁合同,要确定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我不太清楚这入账价值该怎么算,是按合同金额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确定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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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一种权利,将这种权利按照一定规则以金额的形式记录在账上,就是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负债就是承租人未来要付给出租人的租金等款项按照一定利率折现到现在的价值。这就好比你未来几年要分期付一笔钱买东西,把这些未来要付的钱换算成现在值多少钱,这个现在的价值就是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其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如果有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要把这部分扣除。比如说,出租人给了你一些租金减免等优惠,那在计算入账价值时,要把这些优惠考虑进去。 还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计入使用权资产成本。初始直接费用就是为了达成租赁交易所发生的费用,像佣金、律师费等。 最后,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过,这些成本要在预计会发生时才计算进去。 总之,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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