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负债的入账价值为何不包括第一年?
我在处理公司租赁业务的财务问题时,发现租赁负债入账价值好像不包含第一年的费用。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是有什么法律规定或者财务原理在里面吗?我想搞清楚这个情况,以免在财务处理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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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租赁负债入账价值为何不包括第一年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租赁负债的概念。租赁负债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简单来说,就是把未来要付的租金,按照一定的利率折算到现在值多少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租赁付款额,要以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这里的租赁付款额通常是未来的租金支付。 不包括第一年的情况,一般是因为第一年的租金在租赁开始时就已经支付,这种支付属于即期支付,而租赁负债主要核算的是未来要支付的款项。即期支付的租金会直接影响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而不会纳入租赁负债的入账价值中。例如,某公司租了一间办公室,在租赁开始时就支付了第一年租金10万元,剩下三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万元,那么在计算租赁负债入账价值时,就只考虑后三年租金的现值,而第一年已付的10万元会影响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 所以,租赁负债入账价值不包括第一年,是基于会计准则对租赁付款额计量的规定,旨在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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