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会计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最近涉及到融资租赁业务,但是我不太清楚在会计方面要怎么处理。不知道入账、折旧计算这些具体操作该怎么做,也不了解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让我清楚融资租赁在会计上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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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实质上出租人已经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和出租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从承租人角度来看: 首先是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里的最低租赁付款额,通俗来讲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总和。相关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 其次是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也就是说,要把之前计算出来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每个租赁期间。 然后是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 从出租人角度来看: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总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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