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辆租赁合同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租了一批车辆,签了车辆租赁合同,不知道在财务上该怎么记账。费用该怎么分摊,发票怎么处理,入账科目也不太清楚。希望了解一下车辆租赁合同在会计上规范的做账方法,避免财务处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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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车辆租赁合同的账务时,我们需要区分承租方和出租方,因为双方的账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承租方而言,当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后,如果是短期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定,可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支付租金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比如,租金每月支付,可借记“管理费用”(如果车辆用于行政管理)、“销售费用”(如果车辆用于销售业务)等,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是长期租赁,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要计提折旧,租赁负债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 对于出租方来说,如果是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收款确认为租金收入。比如,每月确认租金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对车辆计提折旧,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折旧”。 如果是融资租赁,出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账务处理相对复杂,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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