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权资产按什么方法折旧?

我公司新租赁了一批设备作为使用权资产,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方法对这些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担心折旧方法选不对会影响财务处理,也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使用权资产到底该按什么方法折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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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在会计和法律层面都有相应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使用权资产这个概念。使用权资产,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享有的使用权利,将其作为一项资产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一般情况下,折旧方法有多种,比较常见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年限平均法是将使用权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内,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使用权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直观,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大致相同的使用权资产。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使用权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使用权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使用权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它适用于使用程度与工作量密切相关的使用权资产,比如运输车辆等。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但在使用权资产折旧的应用中,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企业应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果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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