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公司有一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在记账的时候涉及到折旧问题。我不太清楚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不同类型的资产折旧时间会不会不一样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避免记账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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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折旧时间和相关法律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就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损耗,它的价值会逐渐降低,我们要把这部分降低的价值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一般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接下来看看无形资产折旧时间。无形资产的折旧在法律上叫摊销,也就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期限内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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