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资产摊销年限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有一些无线资产,在进行财务处理时,不知道该按照什么年限来进行摊销。想问下法律上对于无线资产摊销年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范围呢?希望能了解清楚,好正确处理公司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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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简单来说,就是把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它发挥作用的期间内,逐步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定,意味着企业在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摊销年限一般不能比10年短。 不过,如果是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比如,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一项无形资产,相关合同明确约定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8年进行摊销。 此外,对于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外购商誉平时不进行摊销,只有在企业出现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的情况时,才允许对其支出进行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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