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会被视为住所吗?
我在A地登记了住所,但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B地。最近涉及一些法律事务,不清楚在这种经常居所和住所不一致的情况下,法律上到底是以哪个地点为准,想知道是不是经常居所会被视为住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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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是会被视为住所的。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所和经常居所的概念。住所,通俗来讲,就是你在户籍等相关登记材料上所登记的居住地址。而经常居所,是指你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居住的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经常居所往往更能反映一个人的实际生活状态和社会关系。比如在涉及民事诉讼时,确定管辖法院就需要明确当事人的住所,如果按照登记的住所来确定管辖,可能会因为当事人长期不在该地址居住,给诉讼的进行带来诸多不便。而以经常居所为准,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所以,当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时,在法律层面通常会将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来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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