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额是按应收款计算吗?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增值税缴纳的问题。不太清楚计算增值税税额的时候,是不是按照应收款来算。比如说我有一笔业务,应收款是一定金额,但实际还没收到钱,那计算增值税时是按这个应收款金额算吗?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展开


增值税税额是否按应收款计算,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销售结算方式以及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强调的是“收取”,而不是单纯的“应收”。 对于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在直接收款方式下,如果已经收到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即便货物未发出,也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计税依据就与收款情况相关,不一定完全是应收款。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款项还未实际收到(只是有应收款),但只要满足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这个条件,就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并不是按照应收款来计算这么简单,而是与业务操作流程相关。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如果是赊销业务,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那在约定日期才产生纳税义务,而不是以应收款产生就计算税额;没有约定日期的,在货物发出时计算税额,也并非单纯依据应收款。 因此,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按应收款计算,要综合考虑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准确确定计税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