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联运方运费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
我是一家运输企业,在业务中有和联运方合作。每次支付给联运方运费时,我都不确定这笔费用是否要计算增值税。我想了解在这种联运业务场景下,支付运费到底要不要算增值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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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支付给联运方运费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不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联运业务,它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运输企业,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共同完成货物或旅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运输的业务活动。对于联运业务中支付给联运方运费的增值税处理,关键在于判断该业务是作为“交通运输服务”还是“经纪代理服务”来核算。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如果企业承担运输责任,将联运业务作为“交通运输服务”核算,那么支付给联运方的运费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此时支付的运费本身不用单独计算增值税,但会影响应纳税额的计算。 若企业并不承担运输责任,而是作为代理人,将联运业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核算,这种情况下,支付给联运方的运费不属于企业的销售额组成部分,企业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支付给联运方的运费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所以,判断是否计算增值税要根据业务的实质和核算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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