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月末是否需要结转?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财务,不太清楚增值税在月末的时候需不需要进行结转。不知道不结转会不会有什么影响,也不确定结转和不结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操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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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月末是否需要结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相关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来说,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在月末结转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当企业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产生了应交增值税,就需要进行结转。比如,当月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8万元,那么当月应交增值税为2万元,应将这2万元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万;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如果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做专门的结转分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通常也不需要在月末进行增值税的结转。只有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总之,一般纳税人在有应交增值税时月末需要结转,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需要月末结转。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处理增值税的结转,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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