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是否只就纳税人新增价值作为征税对象?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不太清楚增值税的征税规则,只知道好像是和新增价值有关。想弄明白增值税是不是真的只针对纳税人的新增价值来征税呢?这样我就能更好地规划我的税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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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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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单来说,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价值所征收的一种税。它的核心特点就是只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比如,一家工厂购进原材料花费100元,经过加工生产后,将产品以150元的价格卖出去,这里新增的价值就是50元,增值税通常就是针对这50元来计算征收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从原理上,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额。 不过,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为了便于操作,并不是直接计算增值额来征税。一般采用购进扣税法,也就是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这种方式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间接实现了对增值部分征税。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的确是只就纳税人新增价值作为征税对象,但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了更为简便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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