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无法回原岗位该怎么处理?
我休完产假了,因为身体原因没办法回到原来的岗位工作。不知道这种情况公司和我该怎么处理,是公司给我安排新岗位,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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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假结束后无法回原岗位,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是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以女职工产假结束不能回原岗位为由辞退女职工。 如果女职工因为身体等合理原因无法回到原岗位,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可以向单位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自己暂时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此时有义务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地调整工作岗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所以,调整岗位后,工资待遇一般不应降低。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合理调整岗位,甚至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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