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上班是否要开复工证明?
我休完产假准备回公司上班,公司却要求我开具复工证明。我不太理解,产假结束正常返岗为啥还要开这个证明,这合理合法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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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上班是否需要开复工证明,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产假结束后上班必须要开具复工证明。产假是女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当女职工产假结束,其就有权利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要求女职工开具复工证明,可能是出于对员工身体状况的考量,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但这种要求应该是合理且必要的。如果女职工身体状况良好,能够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仅仅以未开具复工证明为由拒绝其返岗,这可能会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身体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到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基于合理管理的需要,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明其具备复工的条件,这种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用人单位应该与女职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要求提供证明的目的和范围。 总之,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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