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双方自愿给付超出国家规定是否违法?
我在民间借贷中,和对方约定好了利息,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现在也已经自愿给了对方。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违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双方自愿给付超出国家规定的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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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双方自愿给付超出国家规定的部分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借贷双方自愿给付了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对于已经给付的这部分,如果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一般来说,如果是借款人自愿给付,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通常不会判决出借人返还。但是,如果借款人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给付了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出借人返还超出部分。 另外,如果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这意味着即使双方约定了高额利息并预先扣除,在法律上本金的认定也会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双方自愿给付超出国家规定的利息不一定违法,但在法律上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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