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微信骚扰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


发微信骚扰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骚扰通常表现为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干扰、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名誉权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不少法律条文与这类行为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果发微信骚扰未成年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的情况,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而关于犯罪方面,若骚扰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例如,如果通过微信对未成年人进行威胁、恐吓,造成未成年人精神严重受损、产生心理疾病等严重后果,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以骚扰为手段,有其他进一步侵害未成年人的意图,比如通过微信诱骗未成年人进行性相关的交流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等更严重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总之,发微信骚扰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行为和后果,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判断。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