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未写年月日是否有效?


在法律中,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嘱未写年月日是否有效,需要依据不同的遗嘱类型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写明年、月、日是其法定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自书遗嘱未写年月日,那么这份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缺少日期,可能无法准确判断遗嘱的订立时间,也难以确定遗嘱是否是遗嘱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写,还可能出现多份遗嘱时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等问题。 再看代书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代书遗嘱同样要求写明年月日,未写的话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未写年月日的打印遗嘱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存在无效的风险。 录音录像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若未记录年月日,该遗嘱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并不以注明年月日为必要生效条件。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其效力主要依赖于公证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并没有强调必须注明年月日。不过,即便对于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若能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处理中也会更有助于明确遗嘱的效力和顺序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