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老板提出和我签工伤私了协议,一次性给我一笔赔偿。但我担心之后病情有变化,这笔赔偿不够用。我想知道这种工伤私了协议到底有没有效,签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以后还能不能再找老板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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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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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私了协议。简单来说,工伤私了协议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而是自行协商达成的关于工伤赔偿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伤私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工伤私了协议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工伤私了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劳动者也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签订工伤私了协议后,发现协议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进行赔偿。 总之,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者在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时,应当谨慎考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如果对协议的内容和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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