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终审判决书属于刑事诉讼文书吗?
我看到了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的终审判决书,不太确定它在法律范畴里是不是属于刑事诉讼文书。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因为我想了解这类判决书的性质和作用,也想知道在法律流程中它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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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终审判决书确实属于刑事诉讼文书。下面我们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文书。刑事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些文书是司法活动的重要记录和体现,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何种罪以及应判处的刑罚等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终审判决书则是在案件经过二审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的最终判决,具有终局性和执行力。 吴联大合同诈骗案是一起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因此,它属于刑事诉讼文书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这里的法律文书就包括了判决书,进一步明确了判决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总之,吴联大合同诈骗案终审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诉讼文书,它不仅是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也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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