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每天下班开会是否合法?
我所在的公司要求每天下班后都开会,占用了我们大量的私人时间。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我们员工有没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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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每天下班开会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概念。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的时间。而加班时间则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果公司要求下班开会,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加班。对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要遵守加班时长的限制。 另外,《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公司要求下班开会属于加班,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那就是不合法的。 所以,如果公司未经协商,强制要求每天下班开会,且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加班时长超过了法律规定,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调整工作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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