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开会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正常下班时间是六点,可公司经常六点后开会,占用了我的私人时间。我想知道这种下班时间开会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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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开会是否违反劳动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加班”。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工作。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下班时间开会,这就超出了正常的工作时长,从这个角度看,可能属于加班的范畴。 不过,并不是所有下班时间开会都一定违反劳动法。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下班时间开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加班费,那就不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只要单位给足了相应的报酬,下班时间开会是被允许的。 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也没有合理的调休安排,那么这种下班时间开会的行为就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者进行调休。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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