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留下员工加班是否合法?
公司经常强行留下我们加班,也没有跟我们商量,我觉得这占用了我们的私人时间。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强行留下员工加班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们有没有权利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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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强行留下员工加班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我国法律是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这也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说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严格程序要求的,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安排员工加班,员工一般不能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同时,如果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加班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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