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强制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
我所在的公司经常在下班之后强制要求加班,也没有和我们商量,大家都很疲惫。我想知道这种下班强制加班的情况到底算不算符合劳动法呢,我们员工有没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
展开


下班强制加班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加班,就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而强制加班,就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直接要求劳动者必须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和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协商,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