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我朋友因为犯罪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我想了解下,在执行这个刑罚的过程中,到底有哪些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比如执行的时间、执行的机关之类的。
展开 view-more
  • #剥夺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不能自由发表政治相关的言论、出版相关刊物等,也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和特定单位的领导职务。 其次,要关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再者,要清楚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与执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另外,执行机关也很关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最后,要重视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在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