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有哪些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人身权益方面来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受到侵害,都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可能会产生恐惧、焦虑等精神痛苦,此时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再比如,他人恶意诋毁名誉,导致受害人精神上遭受折磨,也能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珍贵照片、结婚戒指等,这些物品承载着特定的情感和精神价值。如果因为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这些物品损坏,给物品所有人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所有人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严重精神损害”是一个重要的判定标准。一般来说,轻微的精神痛苦可能无法获得赔偿。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此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自然人因精神痛苦而设立的制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不具备精神感受的能力。 总之,了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