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受贿罪有哪些问题需要辨析?

我最近听说了贪污受贿罪,但不太清楚这里面有啥要辨析的问题。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贪污和受贿在认定、量刑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容易混淆或者需要特别区分的点,还有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些辨析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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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受贿罪是两类重要的职务犯罪,下面为你辨析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概念。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原本属于公家的财产,通过不正当手段变成了自己的。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送的财物,然后帮别人办事。 在主体方面,二者基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从行为对象来看,贪污罪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受贿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个他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在行为方式上,贪污罪主要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比如,财务人员做假账把单位的钱转到自己账户,这就是侵吞;保管员偷偷把仓库里的物资拿出去卖,这属于窃取;采购人员虚报采购价格,骗取差价,这是骗取。受贿罪则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财物是主动向他人索要,收受财物是被动接受。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在量刑方面,二者都根据犯罪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刑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贪污罪和受贿罪可能会出现竞合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罪名。同时,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法律一直保持着严厉打击的态势,以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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