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包括哪些?


在医疗纠纷中,诉讼请求是患者或其家属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赔偿的具体主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般医疗纠纷诉讼请求可能包含的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接受医疗救治而实际支出的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包含了合理的医疗费用。在诉讼时,患者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收费凭证,以证明自己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误工费也是常见的诉讼请求项目。它是指患者因医疗纠纷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侵权责任编保障了患者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时获得赔偿的权利。 护理费同样不容忽视。当患者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患者应提供正式票据,且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也是医疗机构需要赔偿的合理费用之一,符合《民法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额外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适当的营养补充有助于患者身体恢复,因此合理的营养费请求通常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残疾赔偿金适用于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丧葬费用于支付患者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或者残疾致使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则是在患者因医疗纠纷死亡的情况下,对其家属的一种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患者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而要求的赔偿。其具体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