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什么条例?
我家的房子在国有土地上,现在面临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不知道自己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也不了解征收的流程合不合法。想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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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条例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里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其次,在补偿方面。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再者,征收程序也有严格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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