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走人行横道被撞,谁应担责?
在探讨不走人行横道被撞谁应担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路权”概念,它指的是交通参与者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行人虽然享有在道路上行走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循交通规则来行使这一权利。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则是根据各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就为行人的通行行为设定了规范。
同时,该法第七十六条也对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被撞,一般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划分责任。
情况一:行人存在明显过错。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如果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没有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那么行人的过错在事故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行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但即使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通常不超过10%。
情况二: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超速、闯红灯、未注意观察路况等违法行为,那么即使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一方也不能免除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会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例如,行人承担60%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责任等。
情况三: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是故意走到机动车行驶路线上碰撞机动车,以此来达到某种目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不走人行横道被撞的事故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而划分责任。当事人如果对责任划分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同时,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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