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门撞到电动车是谁的责任?
我今天开车到路边停车,我车上的乘客下车开门时,突然一辆电动车撞了上来。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觉得开门的乘客也有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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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车开门撞到电动车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一般来说,如果车辆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车,然后乘客或驾驶员开门撞到电动车,那么停车的驾驶员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因为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为后续开门撞到电动车埋下了隐患。 若车辆是停在允许停车的区域,驾驶员有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的义务。如果驾驶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而乘客开门撞到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驾驶员明知后方有电动车驶来,却没有告知乘客,那么驾驶员的责任相对较大。 要是乘客在开门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贸然开门导致撞到电动车,乘客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乘客有自行观察后方是否安全的义务。 在实际判定责任时,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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