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门撞到来的电瓶车是谁的责任?
我开车到目的地停车后,我后排乘客直接开门,结果撞到了一辆电瓶车,骑车的人摔倒受伤了。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要承担责任啊,是我这个司机,还是开门的乘客,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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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车开门撞到来的电瓶车这种情况中,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是处理此类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责任划分情况。如果是司机违规停车,比如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那么司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司机有义务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停车,其违规停车的行为本身就给后续开门下车引发事故埋下了隐患。即使是乘客开门导致事故,司机也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停车位置没有问题,是乘客没有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开门撞到电瓶车,那么乘客要承担主要责任。乘客在下车时,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开门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危险的义务。 另外,如果电瓶车本身存在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那么电瓶车驾驶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其自身的违法行为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所以,下车开门撞到来的电瓶车具体谁的责任,要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停车位置、开门情况、电瓶车行驶状态等进行勘查和判断,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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