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我最近在生活中发现有单位好像在使用童工,看着那些孩子小小年纪就辛苦工作很心疼。我想知道具体该向哪个部门去举报这种行为,举报后相关部门会怎么处理,以及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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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不过,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其次,说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另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也对禁止使用童工及相关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再者,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确认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吊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若使用童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需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你要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举报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这样便于劳动监察部门能够迅速介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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