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江苏工作,最近和单位在人事方面有点纠纷,听说有个江苏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想了解下这个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能帮我解决和单位的人事争议吗?适用哪些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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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是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人事工作秩序而制定的地方性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当单位和个人之间在人事方面产生纠纷时,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程序来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
根据该办法,其适用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要经过申请、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等一系列程序。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的人事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它为江苏省内人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保障了人事争议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及时的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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